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冼小丽) 日前,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对刻意隐瞒被执行人存款,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深圳市商业银行龙华支行(下称“龙华支行”)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罚,并对直接责任人蔡某处以司法拘留。
今年3月6日,宝安区法院执行干警到龙华支行,查询一案件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该行营业部主任蔡某
在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回执上清楚注明,被执行人在该行仅开有一个账户,账户余额为9839.62元。3月18日,执行人员到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宝安支行再次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时,发现被执行人在龙华支行共开有3个账户,除龙华支行提供的账户外,其余两个账户上分别有存款4.7万多元和68万多元。
经宝安法院查实,龙华支行工作人员是刻意隐瞒被执行人在该行的存款账户信息,该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协助执行的法定义务,妨碍了法院的正常执行工作。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银行、证券、房地产等管理部门负有协助法院执行的义务,对拒不履行法定协助义务的单位,法院可处以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司法拘留。3月21日,宝安法院对龙华支行作出处罚决定,对其处以罚款3万元,并对直接责任人蔡某处以司法拘留15日。
据悉,此次是龙华支行第二次不履行协助义务。去年11月,龙华支行就因违反协助执行义务被宝安法院处以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