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招工表,就没有单位肯正式接收,甚至人才中心也不同意为其管理档案。朱庄虹认为,工总行的此种做法,事实上造成其12年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剥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按照朱庄虹的理解,从理论上看,档案问题和行使选举权是没有关联的,但实际上关系密切。我国公民行使选举权有两种渠道:要么通过街道(限于没有干部身份的人,因为干部档案存进街道会导致干部身份丢失),要么通过设有党委的单位(2005年前,人才中心还未设有自由人,即不能以个人名义上三险)。朱庄虹从工总行以干部身份调出后,档案一直是在单位之间封闭运转,但就因为档案不全,没有一家单位肯正式接收他,为了保证连续交足个人的三险年限,朱忍受代单位交三险的屈辱条件,身份做黑,造成其事实上被剥夺了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长达12年。
工行回应:没有产生怎么撤出
“朱庄虹的档案是全的,我们没有为他办过干部录用手续,根本就不存在什么干部录用表,没有产生怎么撤出?”在向工总行人事处魏处长核实此事时,魏处长态度非常明确。
魏处长告诉《法人》,朱庄虹于1979年以高中毕业生的身份进入支行,在八几年时本来是应该要为其办理转干手续的(办理吸收录用干部表),但当时朱所在的支行行长说别办了,就没办。当时进去的一批人都没办,现在有的已经是局级干部,这些人在工行内部都视同为干部。在朱进入分行和总行时应该补办,但该行长又说别办了,所以一直都没办。
当记者问及为何朱的档案中只有1993年以后的工作情况时(朱于1991年10月调入工总行),魏处长的解释是,朱在总行没有任何任职,只是调入,并非录用,调入时没有办理任何手续,更没有什么干部录用表。没有办理吸收干部录用表是当时支行行长的责任,现在没法追究。但朱坚持认为其1991年10月进入工总行,履行了包括体检、填表、划转粮食关系等手续,总行是一级独立的干部录用单位,与基层银行没关系,其所填写的干部录用表是被总行有意撤出的,导致其失去了干部身份。
朱庄虹认为,最有力的证据应该是他手中工总行发的工作证。发证时间是1991年10月1日,编号:0000913,职务显示是科员。这与魏处长所说朱在总行中没有任职并且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说法显然存在不符之处。
在朱庄虹提供给记者的北京市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中心给北京森文决策中心开出的限时证明信中表明,朱的档案中没有1991年10月工总行干部录用表的记载。这与工作证上面的记载也是有出入的。
《法人》走访了与朱同时期由分行进入总行的一位人士。据该人士回忆,其进入总行时也办理了一整套手续,填了很多表。“因为从分行调总行相当于进入国家副部级机关,都有一套严格的交接手续,档案里应该有记录。”该人士告诉《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