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周四发布通知,就上市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作出相关规定。业内人士称,该通知的颁布或意味著,上市银行在交易所进行债券交易有望成行。
公告显示,银监会明确了上市银行参与交易所市场债券交易的具体条件,并明确,参与试点的银行不得进行股票类证券交易。
中国证监会和银监会已於1月下旬发布通知,允许已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商业银行,经银监会核准后,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从事债券交易。
通知称,试点期间,上市商业银行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从事国债、企业债、公司债等债券品种的现券交易,以及经相关部门批准的其他品种交易。
通知指出,在取得试点经验后,银监会和证监会将在完善相关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参与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的商业银行范围,以及扩大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从事相关债券业务的范围。
在1997年前,商业银行可以在交易所市场从事债券回购和现券交易,从而为各类投资者通过回购交易融入银行资金并投向股市提供了渠道。
但是,为防止银行资金流向股市,央行在1997年时发布了《关於各商业银行停止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回购及现券交易的通知》,使商业银行退出交易所市场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