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人:本报记者李丽辉解读人:财政部有关负责人
记者2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对家电以旧换新的补贴办法、操作流程及组织实施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补贴政策
明年6月前在9省市试点
省市政府负责监督管理
“家电以旧换新”,是指消费者废弃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行为,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将先进行试点,然后再向全国推广。
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和长沙等9省市试点。试点省市政府负责本地区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监督管理,要建立工作制度,保障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有序开展。至于在全国推广,则由财政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研究提出具体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这位负责人介绍,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试点省市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试点省市财政负担20%。
补贴标准
5类家电换购可享售价10%补贴
不可与家电下乡补贴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