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召开的央行工作会议,把进一步完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相关政策,作为今年工作重点之一。近日,本报记者就进一步完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相关政策,扩大试点地区范围和试点企业数量等问题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跨境试点工作组负责人进行了深入探讨。
记者: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7月6日起,上海市和广东省四城市率先开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试点启动以来,这项业务一直受到各界广泛关注。统计数字显示,截至2009年年末,试点地区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30多亿元。请问,您对这样一个开局如何评价?
负责人:从总体上看,整个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开局良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一个新生事物,银行和企业对政策的把握和熟悉需要一个过程,特别是采用人民币结算后,从表面上看只是变更了结算币种,但对企业来说,需要研判由此带来的成本与收益,企业调整其内部管理决策系统也同样需要一个过程。从实际情况看,整个业务量迅速上升发生在2009年11月中旬之后,目前业务量已初具规模,市场反应也由试点初期的观望到积极,应该说,我们对这样一个开局感到满意。
记者: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企业普遍反映得到了许多便利:包括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纳入核销管理、出口仍可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企业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将出口收入的人民币货款存放境外、使用人民币结算后,相应的资金不用进入待核查账户、对进出口预付、预收货款占总货款的比例暂无上限限制,采用人民币结算比外币结算资金到账周期明显缩短。
负责人:对,这项业务在帮助企业度过金融危机,保持外贸和经济稳定增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有利于中外资跨国公司优化汇率风险管理。跨国公司针对当地的进出口业务采用当地货币结算,可有效减少货币错配,实现当地货币收入和支出项目的自然对冲。二是节省了汇兑成本。采用外币结算时,企业进口付汇和出口收汇均需承担汇兑成本。三是增加了资金收益。一些企业通过灵活的资金运用,获得了相对外币更高的收益。四是节省了企业外币衍生品交易费用,一些企业采用人民币结算后,汇率风险被锁定,无须再进行套期保值操作。
记者: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是一项全新的业务,必然会有一些风险。我们在监管方面有什么方法?
负责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指导思想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促进贸易便利化。在推进试点工作中,风险监管模式逐步实现由事前监管向事后监管、由现场监管向非现场监管、由单一业务监管向综合业务监管的转变,并达到了风险可控的目标。
我们在事前管理方面,充分发挥银行熟悉客户和市场的优势,将贸易真实性审核的主要工作交给银行,要求银行将真实性审核纳入业务流程,切实把好真实性审核的第一关。
在非现场监管方面,我们充分发挥跨境人民币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的优势,通过非现场监测手段获取企业“资金流”与“物流”的匹配信息,强化了事后监测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