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以来,国内企业家包括许多著名企业家在内涉嫌违法犯罪被捕入狱的人数不断增多,此方面的报道也屡屡见诸极端。不是哪个被抓了,就是哪个被判了,或者是这个案子开庭了,那个案子判决了。总之,几乎月月都有这样的新闻。 企业家落马、判刑、入狱、甚至犯死罪被执行死刑了,媒体关注的焦点往往不是法律问题,而更多的是企业家经营和管理上的问题。在媒体上发表各种意见的,不乏经济学家、管理专家,却很少有法律专家来参与讨论。这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企业家不管在经营、管理上存在什么问题,最终的结局如果是走进监狱,最终的结论如果是经由法院判决有罪,那么,最重要的应该是法律问题! 企业家对经营、管理问题关注再多,但如果缺乏对法律问题的关注,那么他们难免重蹈覆辙! 这是一个非常值得深思的问题。 诱因1 为获融资涉嫌欺诈 真正成功的企业家,是以企业的实力作保障的。企业实力的大小,最终要体现在企业的自有资金上。一些好出风头、好大喜功的企业老板,当他们发现自己资金紧张的时候,往往会“策划”出种种“融资”奇招,以解决资金紧张的困境。当种种“融资”奇招充满谎言和欺骗的时候,也就是他们的企业家之梦彻底破灭之时。 正如曾经知名企业家牟其中,法院审理查明,牟其中的南德集团凭借虚假的进口货物合同、交通银行贵阳分行对合同的“见证意见书”,通过了湖北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在中国银行湖北分行共计骗开信用证33份,议付31份,获取总金额7500多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23亿元。其中,用于偿还集团债务及业务支出2197万多美元和人民币415万多元。余款用于循环开立信用证、支付利息及手续费。造成中行湖北分行实际损失3549万多美元,折合人民币2.94亿元。 2000年5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信用证诈骗罪,判处南德集团罚金500万元,同时以相同罪名判处牟其中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牟其中不服,提出上诉。同年8月22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南德集团及其法定代表人牟其中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落马在融资问题上的富豪,还有深圳政华集团的吴志剑、大名鼎鼎的德隆集团的唐万新、央视标王“爱多”的胡志标、南洋教育集团济南两任校长等等。最近沸沸扬扬的浙江东阳“富姐”吴英,被公安部通报的西安重阳生物公司集资诈骗案等,也都与融资问题有关。 以上案例都给受害者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行为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人们不难理解。而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大午农牧集团的董事长孙大午,即使企业运作正常并没有造成实际损失,但仍因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实在令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