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第二套房”究竟如何界定?市场关于它的争议已逾半月之久。针对这一事关房贷新政能否落实的核心问题,央行、银监会日前终于出面为各家银行定下基调。监管部门及相关银行的知情人士昨天证实,就“第二套房”的界定,监管层在征询几家大银行的意见后,确认“以户为单位,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仍有房贷未结清的,再贷款购房则认定为第二套房”。
自9月27日,央行、银监会下发《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后,被认定为“第二套房贷”的,则首付比例最少提至40%,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至少上调10%。但是,何为“第二套房”?在房贷新政下发后,市场即产生分歧。对于那些难以界定的房贷,部分银行只有暂时停办。
据上述知情人士透露,上周五,央行、银监会召集工、农、中、建、交等五家大型商业银行信贷部门的负责人,就“房贷新政”的一些细节问题召开联席会议。会议就“第二套房”的界定标准达成共识,并定下基调:首先、已结清银行贷款的购房者,如再贷款仍可享首套自住房待遇,利率可酌情下浮;其次,公积金贷款不列入认定是否为“第二套房”的参考项。
一位股份制银行房贷部管理人士认为,总体来看,此次监管层为“第二套房”的定调,不像之前市场预判的那般严格,也考虑到了银行开展商业贷款的利益需求。该人士认为,调控政策打击的对象,应该是那些本已身负贷款,却又再次或多次贷款购房进行投资,承担双份甚至更多月供的人,这类群体才应是银行风险所在。而一次性付款购房或已结清贷款的购房者,一般都有足够的还款实力,属于银行争取的优质客户,对这类群体不适合“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