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出版的《法人》杂志刊发了记者朱文娜采写的《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报道了西丰县商人赵俊萍遭遇的“短信诽谤”案。不料,1月4日下午,西丰县公安局多名警察就来到了杂志社,称朱文娜采写的报道通篇失实,严重影响西丰形象,已按“诽谤罪”立案,要求拘人。(《中国青年报》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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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不论前两天闹得满城风雨的赵俊萍“短信诽谤”案是怎么一回事,单说这记者“诽谤”西丰县一事,在性质和程序上就显得相当荒唐了。
按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报道公开后,涉嫌“被侮辱与侵害”的县委书记张志国倒没表示什么,可“皇上不急太监急”,下面的人坐不住了,要求“采取相应措施”。西丰县公安局以所谓的“报道通篇失实,严重影响了西丰的形象”为由,以“诽谤罪”名义立案,免得“对全县人民不负责任”!
好一个要对全县人民负责任!西丰县的一些官员真是深得“朕即国家”专制思想之三昧,通过慷慨激昂的几句话,就把全县人民给绑架上了。这哪里是在“诽谤”县委书记啊,这分明是在“诽谤”以县委书记为首的西丰县全体人民。为了“全县人民”,他们不惜做出违反刑法以及刑事诉讼法的举动,越俎代庖,甚至干脆由公安局自己起诉、自己立案了。而赶到北京的杂志社交涉拘人的不是别人,正是该县县委宣传部部长李福路和政法委书记周静宇!看来,为了这个“全县人民”,这些官员是打算将“知法犯法”进行到底了——抑或他们本来就不懂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