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网(pbcrz.com)讯:2006年国家出台了《企业破产法》,我觉得这是一个社会和谐的象征,解决了中国企业怎么生和怎么亡的重大的问题,我们期待着它更好地实施。但这里面少了一个“个人破产法”,我提“个人破产法”是有针对性的,是专门针对企业主这一“种群”的。一直以来令大家很反感也很头疼的一件事情,就是有些老板拿着银行的钱,拿着股东的钱跑了,整个企业就白白地垮掉了。甚至有的时候某些企业主就是有意使企业垮台倒闭,因为企业干到一定程度,贷款能力加强,他们开始玩“空手套白狼”,这种行为给社会造成巨大的损失。
2003年我第一次当选为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的时候,一口气提了六个法的修订建议,但不是提的议案,是在山东大团上的发言。发完言之后,搞得很多人打听那位发言的新当选代表是不是海归派?几年过去了,当时提的几个法的修订建议,比如说反垄断法、破产法、反倾销法等基本上发展得都很好,无论是哪位代表的提案都无所谓,只要是代表了大家的心声就行,这说明我们国家法制逐渐地规范化,法律化。但是一晃五年,“个人破产法”这一块却一直是空项,那些卷款逃跑的“负翁”继续花天酒地,甚至有的变变脸又成了“富翁”。川剧里的“变脸”那是艺术,是国粹,而企业主的这种“变脸”是祸害!
作为企业中人,我为什么拿自己开刀?因为我觉得我们的信誉也受到伤害,企业家这个种群里经常发生这样的问题,而且这样的问题曝光率又很高,伤害面又很大,社会影响也很恶劣,破坏性也很强,如果没有限制或惩治,社会风气也同必败坏,好的法律环境下坏人不敢做坏事,坏的法律环境下好人不敢做好事,所以个人破产法首当其冲要制止这种特别现象,包括所有的企业主都要受到约束,所以我首先向我自己开刀,向我们这个企业家种群开刀。在这次人代会上,我将联名企业家代表,我相信我联名的这些企业家的觉悟,也相信他们对社会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的担当,他们都会做到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