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5日,省医院护士桑丽娜在为一个婴儿扎针时未能一次成功,遭到婴儿母亲邓某的两度殴打。事后,邓某拒绝向桑丽娜公开道歉,桑丽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邓某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1.6万余元(本报曾作报道)。昨日上午,青羊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邓某的代理人声称已通过央视表达过歉意,桑丽娜的代理人认为这不是当面公开道歉,对受害人没有安抚效果。
辩论焦点一:护士操作有无过失?
昨日上午9时,此案在青羊区法院开庭审理,省医院护士桑丽娜和打人者邓某均未出庭,邓某的两位代理人声称,邓某心理压力太大,目前不在成都,他们是邓某的朋友。
在答辩状中,邓某声称,起因是桑丽娜扎针时手指按到了婴儿的眼睛,她在旁提醒,桑丽娜却态度恶劣,极其不耐烦,自己才追到配液室质问,并因情绪失控发生抓扯。事后,邓某向医院投诉桑丽娜。但是,当日下午6时许,邓某和丈夫再次来到医院,却发现桑丽娜已换上便服正要离开,他们认为这表明医院没有处理事情的意思,因气愤才打了桑丽娜一耳光。
邓某认为,桑丽娜注射时违反了操作规范以及《护士职业道德规范》中的“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等规定,上午双方都有过错,只能算是打架,下午的行为才是单方对桑丽娜殴打。桑丽娜的律师则说:“统计数字显示,静脉穿刺时,成年人的成功率是92%,婴儿是87%。桑丽娜的操作没有过失。”不能因为一次不成功就责怪护士,护士该如何操作,目前并没有具体到细节的规定。
随后,邓某的代理人声称,邓某在第一次纠纷中也受了伤,双方的医疗费应该互相抵消。
辩论焦点二:道歉是否需要当面进行?
在昨日的庭审中,青羊区法院当庭当庭播放了打人录像及中央电视台《中国法治报道》栏目对该事件的报道。
在电视节目中,邓某背对电视镜头说了这样一段话:“我有错,我承认我错了,我不该打人,但是我已经接受公安机关对我的处罚了,这也是给我一生一个很大的教训。”邓某的代理人说,事发后邓某不是不愿意道歉,只是桑丽娜要求的是公开道歉,而央视的报道正好反映了邓某已公开道歉一事,所以邓某不需要再公开道歉。
对此,桑丽娜的代理律师唐礼全认为,邓某在医院这样的公共场所对桑丽娜实施辱骂、殴打,使桑丽娜的身心均受到伤害。邓某在事后一直不肯直面桑丽娜,仅仅在电视上承认错误,对桑丽娜没有起到安抚效果。他说,桑丽桑还是希望邓某能在法院的主持下或者在其他人的见证下公开当面赔礼道歉。
2个小时的庭审过后,双方都向法院表示愿意调解。随后法官宣布休庭,将择日对双方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