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晚,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证券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监管意见书有关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对券商IPO时的监管意见书所涉及的内容作出调整,突出公司合规经营情况,删除关于资产流动性、资产负债等内容。
“这是券商新的监管模式下对券商IPO制度的修订,之后券商IPO的审批进程可能加快。”一位券商投行部负责人说。
首提“合规经营”
作为券商申请IPO上市的必备文件之一,监管意见书的取得需要券商在提交IPO申请前向证监会申请。
“企业上市一般要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意见,证券公司需要证监会出具意见,一般向机构部申请,内容与日常监管的内容基本一致。”上述券商投行部负责人说。
此次出台的规定主要说明了监管意见书的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公司财务指标及风险控制指标情况、内部控制情况、法人治理情况等。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将“公司合规经营情况”单列,作为独立一项内容要求。其中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纪守法情况;公司近三年合规经营情况;公司涉及的法律诉讼情况;公司证券从业人员的合规性情况;公司落实各项基础性制度情况(如合规管理制度建设情况、账户规范情况、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情况等)。
“这突出了对券商风险控制的意图,现在对券商监管的一个倾向是事前防范,而不是过去的事后处置。”上述投行部负责人说,从国务院发布的《证券公司监管条例》到刚刚出台的《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要求设立独立于其他业务部门的合规部、合规总监,都充分体现了管理层从完善制度建设来防范证券公司风险的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