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贷款在国内属于银行业的"盲点",从业人员基本没有相关的业务经验,更无细则可循。
银行业内人士将并购贷款形象地称为"软性"贷款,因为资金一旦成为股权,便难以监测其流向和用途。
1月6日,国内第一份并购贷款合作框架协议破土而出。对此类业务,个别银行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然而,一连串问题随即暴露出来。作为新兴的一类贷款业务,并购贷款尚无标准可依、无经验可循,利润有限、风险未知……在重重险阻面前,银行是该继续前行还是驻足观望呢?
并购贷款"雷声大、雨点小"
1月6日,工行北京分行、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产权交易所在京举行三方关于并购贷款合作框架协议的签字仪式。这是银监会"解禁"并购贷款之后,国内第一个案例。
然而,当不少银行业内人士得知此消息后,惊诧之余纷纷提出质疑:"那么快?可能吗?"
仔细分析这份被寄予"厚望"的协议书,不难发现,与其说这是一份具有执行力的协议书,不如说是意向书更为确切。某国有银行公司业务部经理告诉记者,由于这份协议并未涉及贷款金额、被并购企业等关键信息,因此业内往往将其理解为"标志性事件",表明此类业务已初步具备开展的条件,更接近于投石问路。
事实上,2008年12月9日,银监会刚刚公布了《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下称《并购指引》),允许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积极稳妥地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并且在构建并购贷款全面风险管理框架、有效控制贷款风险的基础上,满足合理的并购融资需求。而时隔一个月,第一单协议就已浮出水面,业内人士纷纷表示,该协议尚不具备实际操作性。
而就在此协议发布前不久,2008年12月25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与工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也曾签订了《开展商业银行并购贷款合作协议》,表示将联合推出总金额达100亿元的企业并购贷款额度。如出一辙的是,在该协议中也不包含任何并购贷款企业和并购事项。
对此,业内人士称,个别银行正试图通过这种方式"跑马圈地",先抓住有并购实力和并购倾向的优质企业,达成某种共识,"以免将来出现银行间争夺客户的情况。"
然而,谈及眼下的并购贷款业务,银行却多半难以上手。记者向交行、建行、招行、浦发等多家银行企业贷款业务内部人士了解后得知,目前各家银行都没有出台任何并购贷款方面的事项或细则,该业务尚属"空白地带"。记者同时了解到,交行总行投行部虽然已接手该事项,但一位业内人士认为,并购贷款在短期内必定要遭遇"雷声大、雨点小"的窘境。
无章可循银行很难办
自1996年央行《贷款通则》中明确规定,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从而禁止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至今,中资银行从未开展过此类业务。因此,并购贷款在国内属于银行业的"盲点",从业人员基本没有相关的业务经验,更无细则可循。
对此,方正证券研究中心银行业分析师郑宁认为,从金融系统的发展来看,虽然混业经营是今后很长一段时间的发展方向,而并购贷款的出现能健全银行体系的建设,然而短期来看,银行依然需要外部力量的支援,需要更熟悉投行业务的机构的参与。她认为,"银行需要中立的第三方比如证券公司等金融中介机构对该并购项目进行评价,证券公司的并购项目负责人不仅对该并购项目、对证监会负责,同时也应该对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所给予的相关资料和评价负责。再者,在并购贷款获得的渠道方面,参与到并购业务的相关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自身的信誉,同时借助于与银行的良好关系,为并购贷款提供担保,使得银行发放的贷款风险可控,同时也有助于并购项目顺利地完成,在资金来源方面不会出现紧张的局面。"
此外,由于并购过程中,若涉及国有企业,则必然涉及国资委管辖,若涉及上市企业,则将涉及证监会的监管职责。因此单纯的一项并购贷款业务,有可能会因为银监会、证监会、国资委的多重监管而变得手续烦琐,流程难以疏导。另一种极端情况则是多重监管体系导致管辖的空白点。业内人士认为,该业务的推进有赖于多个职能部门和监管部门的通力协作,单凭银监会一家出手恐为业务发展留下漏洞。
监管无从下手
由于并购贷款不同于普通的企业贷款,而是股权类贷款,即银行一旦完成注资放款行为,其资金便以股权形式存在。银行业内人士将其形象地称为"软性"贷款,原因就在于资金一旦成为股权,便难以监测其流向和用途。
交通银行某资深项目经理告诉记者,一般的企业贷款,无论是经营性贷款还是项目贷款,借贷资金用途都有明确的规定,银行一旦监测到任何一笔资金有违规操作,即可全额收回贷款。相反,并购贷款则给违规操作留下了滋生的温床,企业将得以跳过银行的监管,把资金挪作他用,自然也就加大了银行的资金风险。
同样,在还款环节,银行也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瓶颈。这位交行项目经理表示,"在一般贷款中,银行习惯于把某一个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而在并购贷款中,由于股权无法和资产作一一对应。没有现实的资产作为还款来源,股权价值可变,并购之后的企业收益未知,因此贷款收益的不确定性也大于传统贷款。"
综合来看,并购贷款的项目投向、项目跟踪监控、并购前的风险控制、并购是否顺利完成、并购完成后经营情况,每个环节都存在安全性问题。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并购贷款涉及兼并双方企业,包括行业发展状况、适用的法律法规、股权结构安排、或有债务、资产价格认定,政府关系等多方面问题,如果牵扯到海外并购则问题更加复杂,其风险明显高于一般贷款。
郭田勇同时指出,并购的成功与否,不仅仅取决于并购交易,更重要的是取决于并购后人员、机构、管理的整合。贝恩管理咨询公司的一项关于并购失败的调查研究就表明:80%左右的国际并购失败案例直接或间接源于企业并购之后的整合,而只有20%左右的失败案例出现在并购的前期交易阶段。
并购成变相炒股?
出乎市场的预料,银监会在《并购指引》中并未禁止兼并贷款被用于二级市场的收购行为,这与监管层传统的"严禁银行资金入市"的态度形成鲜明反差。业内人士纷纷指出,这对银行风控机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企业将并购贷款用于二级市场的股权收购,很容易被误解成"银行借钱给企业炒股票"。虽然借款企业不存在反复"炒"股的权利,而只是购买,但从收购的过程来看,依然存在诸多疑点,例如收购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甚至是老鼠仓的现象,这些都可能成为溃堤之蚁穴。
即便银行自身风险的来源仅仅是企业无法归还贷款带来的,但在企业收购成本不确定性加剧的前提下,银行的风险也会随着收购成本的上升而上升,这一点毋庸置疑。交通银行某资深项目经理还告诉记者,由于银行工作人员也要参与审核股权收购的具体流程,一旦产生道德风险,也会将企业连同银行一起卷入很大的风险之中。如何让收购行为不变味,不成为变相炒股的始作俑者,对银行和监管机构而言都将是一个挑战。
未上市银行受限
为避免并购贷款风险对银行的不良影响,银监会在《并购指引》中对开展此类业务的银行列举了五条硬性标准,包括: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有效的内控机制;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同期贷款余额的1%;有并购贷款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专业团队。而这一系列硬性标准也成了一些小型银行难以逾越的鸿沟。
光大证券分析师金麟认为,此项政策对于拥有更强资本市场、良好风控能力以及更高端客户群体的银行构成一定利好,工行、建行、中行、交行等大型国有银行将更多地从此项政策中受益。方正证券分析师郑宁则进一步指出,具有一定规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招行、兴业、中信、南京银行、北京银行等都具备了经营并购贷款业务的资格,但是宁波银行等城商行由于不具备从事并购贷款业务的相关团队,而且此前也没有发放并购贷款的相关业务经验,因此业务开展受到限制。总体而言,上市银行、大型银行在并购贷款业务上占据优势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