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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三家行业协会介绍,自今年春节,属全球500强企业英国翠丰集团旗下的百安居建材超市出现了供货商退出和讨还货款以来,近期发展到二十余家供货商自发地到其上海总部讨要货款,甚至爆发上海雅迪尔居饰用品有限公司员工冲击百安居总部的事件。据上海雅迪尔、北京图腾宝佳家具有限公司称,两家公司被百安居压款、克扣总额近4000万元,公司已经数月开不出工资,随时有再次爆发类似上海群体事件的可能。[全文]
百安居的行业地位  
百安居在中国市场的销售规模  
隶属于全球500强企业英国翠丰集团的百安居1999年进入中国,
在2005年前,只有十来家店,在2005年通过并购欧倍德中国业
务一举成为国内最大的建材零售企业,目前已在国内27个城市
拥有60家门店。具有一定的行业垄断地位。
只用了短短几年时间,百安居已发展成为中国家居装潢建材领域的佼佼者,稳居中国家居建材连锁经营行业销售额第一。按照百安居的部署,2008年之前,百安居预计在中国内地投资额将突破50亿元人民币,在中国市场的年销售额将超过150亿元人民币。
百安居抢钱政策曝光
供货商声讨
 
雅迪尔:百安居累计拖欠雅迪尔货款近1800万元
雅迪尔总经理崔寿官的说法是:2005-2006年间,百安居擅自扣除雅迪尔货款1200余万元;2007年春节以来,雅迪尔不但没有收到百安居的一分钱,截至5月份又出现了540余万元的新增货款。因此,百安居累计拖欠雅迪尔货款近1800万元。
其他供货商:
 
百安居收取费用超过50%   百安居预设三个陷阱抢钱
供应商透露,除返点扣利外,百安居还要供应商支付售价10%左右的券卡打折优惠,百安居装潢公司扣除3%-6%的费用,还有广告支持、店庆、开店等名目超过30个的额外通道费用。另外,厂家派出的促销人员,工资不仅要由供应商承担,而且每年还要给百安居6000元/人的费用,所有费用比例超过了50%。
争议焦点
 
签署要求供应商必须有保底销售额的霸王合同
百安居要求橱柜供应商必须有保底销售额,返点扣利要逐年增加。双方开始先签署承诺书,但承诺书中并没有关于“未完成保底销售的后果”。之后,承诺书要通过电脑系统进入百安居体系,“如果协议的保底销售数据与计算机数据不吻合,是不能成立正式合同的。这几乎等同于框架式协议。”
回应
 
百安居: 欠款曾被雅迪尔认可 合同符合中国法规
百安居公司事务执行副总裁徐成栋表示,雅迪尔提出的所谓欠款请求的绝大部分是过去两年内经双方协商确定的有关促销支持、利润返点等费用。这些费用的收取也是家装行业的惯例,是合理、合法的。在此之前,雅迪尔也从未对这些费用提出过异议。
百安居扣点制度涉嫌逃税
涉嫌逃税
 

供应商:百安居有偷逃税款嫌疑
从2006年开始至今,百安居让供应商直接开净额发票给百安居。所谓净额发票的概念就是将供货总额减去13%的平均合同扣点费用的净值,即供货1000万元,而实际上百安居要求供应商直接开870万元供货发票。

雅迪尔:查清将向有关部门举报
上海雅迪尔居饰用品公司总经理崔寿称,在2005年、2006年两年里,百安居在雅迪尔向百安居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供货款中扣除的各种费用,有1100多万元开具的是普通发票,发票来源乱七八糟,上海的、广东的都有,还有100多万元没有发票。

百安居:计税缴税完全按照税法
百安居的财务人员听取了供应商反映的问题。随后,百安居给记者发来了对此问题的正式回应。百安居回复内容包括:首先,公司的计税缴税完全按照中国税法,即一旦将相关的扣款记入收入,则在当月记提相应的税款并在下月进行缴纳;

价低质优下是谁在买单?
 

供应商应对:供应商被迫偷工减料
面对高额费用,百安居的供货商只有三个出路:一是保持品质,自己亏损;二是偷工减料;三是抬高价格。其中最常见的是偷工减料。广东一家知名建材卖场的老总透露,曾有百安居的供应商向其诉苦称,为减低成本,不得不降低产品品质。比如产品的辅料合页,原来是10多元/个的,改用1.5~1.7元/个,粘合胶水80元/公斤的,改用10多元/公斤的。由于是生产企业直接供货,因此不易被零售商、消费者察觉。

百安居善后:将对相关消费者给予合理的补偿
已购买雅迪尔品牌橱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也可以在百安居其他40多个橱柜品牌中重新自由挑选产品,不用补差价,百安居将以最快的速度为消费者提供设计、定制、安装等系列售后服务。此外,为表歉意,百安居还承诺,将对相关消费者给予合理的补偿。消费者也可以向百安居方面负责此事的客户服务人员详细了解解决方案的细节。

相关政策
 
最新报道
 
根据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2006年
第17号令公布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四款,零售商不得滥用优势地位从事下列不公平交易行为:
强迫供应商无条件销售返利,或者约定以一定销售额为销售
返利前提,未完成约定销售额却向供应商收取返利的。
根据国家税法和商务部颁发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
办法》第十二条“零售商应当将所收取的促销服务费登记入
账,向供应商开具发票,按规定纳税”的规定,这一行为已
经构成了违法、违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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