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宾斯传媒旗下网站 融资中心 | 理财周刊 | 管理学院 | 首席专栏 | 中国评论 | 加入收藏 | 返回首页 | 投资网   
世界投资 | 商业银行 | 每日招商 | 财经中心 | 魅力访谈 | 传媒中心 | 中国律师 | 营销中心 | 融资电讯 | 国际广告 | 营销时代
您的位置: 融资网→专栏频道→谢恒 融资 进入→全球融资交易中心
企业不签劳动合同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对策(法律顾问专题)
http://zhuanlan.pbcrz.com  发表时间:2008-05-09  作者:谢恒

问:请教谢律师,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有没有时限的要求?如果不签劳动,企业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谢恒律师解答:对您所咨询的问题,谢恒律师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解答:

一、相关法律规定

(一)签订劳动合同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时限。《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依据此规定,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限为: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二、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分析

(一)超越签约时限,企业要向员工承担惩罚性民事赔偿责任,即每月向员工支付二倍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企业不履行签约义务逾满一年会导致永久劳动合同的成立,劳动关系自然转化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谢恒律师建议

(一)重视劳动合同法律规范化问题,不论是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企业都应采取书面形式并妥善保管相关证据材料。

(二)先签合同后用工的就业方式可以充分避免签约时限届满问题。如果企业的就业惯例是用工之后再签约,则人力资源部门需注意签约时限的届满问题。

谢恒律师提示:员工证件、考勤记录以及工资发放凭证(比如工资条)是企业用工最明显的证据材料,法律实践中,企业用工之日一般以这些证据材料的起始日期为准。

谢恒律师提醒:以上法律建议或意见系律师观点,仅供参考。本作品允许免费自由转载(用于营利目的除外),转载时请尊重作者的署名权与知情权。作者电子邮箱:xieheng2003@126.com

1/1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声明:转载请与融资网或作者联系,并注明作者和出处:融资网--作者姓名,否则融资网将追究其法
      律责任
24小时热文排行榜
·成龙李连杰为什么不参加马..
周排行榜
·重庆地震波动目击记
·汶川地震带来的民生思考
·“国难当头”拷问“官方慈..
·陈达夫:风生自然管窥社会..
·管理者的决策技巧
·电煤紧张可能导致拉闸限电..
·连锁加盟陷阱多
·好女人制造爱情,爱情制造..
·北京房产泡沫何时开始破灭..
·电煤紧张可能导致拉闸限电..
·蓝筹当道,股指回暖需"石油..
·如何管理时间
月排行磅
·中国当世界工厂还是很上瘾..
·咱们就这么没完没了地被莫..
·建设国家是爱国最好方式不..
·宋祖英将军:“将”的什么..
·大部制满月带给咱们的乐不..
·南方雪灾太值得咱们反思啦..
·民企治理新思维:守株待兔..
·大部制满月带给咱们的乐不..
·新一轮的解放思想让人疑窦..
·如何建设一个能产生效益的..
·建设国家是爱国最好方式不..
·奥运圣火活动里面太缺乏幽..
 
Copyright©2006 RONGZ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融资网  京ICP备060346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