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四张学辉律师到西湖公安分局某派出所,向案件承办民出示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公函及《律师执业证》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并跟年轻的承办民警说,根据已经实行的新《律师法》规定,律师可以凭三证直接会见的。
民警到另一办公室电话请示分局后答复张律师说:按规定律师是可以直接会见的,不过看守所那边不知道会不会安排,然后对我意味深长的一笑。张律师试探的问:那你看我是如何是好呢?年轻民警建议说还是按老规矩分局批准会见比较保险,不过现在奥运期间安保任务繁重,让律师下周一再来办理会见手续,然后由民警在场会见。
回到办公室张律师很不甘心的把电话打到看守所,得到回答是:虽然《律师法》规定律师可以直接会见,但他们还没有接到上级要求按《律师法》执行的文件,所以还得要案件承办单位出“东西”他们才能准许并安排律师会见。
今天是周一,西湖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承办民警将律师的一套手续带到分局办理了一套准予会见的手续后,与张律师、何律师同去看守所会见嫌疑人。
在中国法律的执行要靠红头文件的,这恐怕是“徒法不能自行”的另一种注解吧。
相关文章:
新律师法与刑诉法冲突 人大:按修订后律师法执行